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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23, 2009

虛偽
真假
政治




國民党出招了。
其實這次出的招個人認同,但卻讓人感到此党前恭後倨的態度,不免落人打壓口實。另一點要注意的是到底合不合法或是法律真有漏洞?猜到要說啥了嗎?也許猜得到也許猜不到… 畢境牽扯到政治的話,真假虛偽的事實在是太多了。


說的是這次花蓮新科縣長傅崐萁、徐榛蔚的「假離婚」事件。這些政治人物到底還有什麼事是做不出來的啊!為了「家天下」竟然可以假離婚!那天假戲真作怎辦?真的有點為身為政治人物妻小者不值,為了成就一個人的政治事業,啥麼都可拋嗎?連「真」這個字都可棄?也許在下想太多了,政治人物心中也許根本無「真」這個字!所以,在政治上沒有真理只有利益。


傅在縣長宣誓就職當天的第一道人事命令就是任命其妻為副縣長,並表示與其妻已於前一天辦妥離婚,全台嘩然,「假離婚」昭然若揭。連已不問選舉之事的狼看此新聞也火冒三丈,政治人物得勢則已,何必欺百姓如此!濄了幾天內政部認定此人事令無效,部長並痛批傅鑽法漏洞辦假離婚,傅則緊急收回此「前妻」任命。


內政部長硬起來,這次認定此人事令無效,個人相當認同。但是這裡卻衍生出幾個問題:為何政策前後不一自相予盾?前面不久不就有個台東縣長吳俊立、鄺麗貞「假離婚」的例子嗎?為何當年國民党的吳鄺可以,現在無党籍的傅徐就不行呢?這不是剛好落入傅所謂的「打壓」口實嗎?(雖然其實傅也還算是藍營中人啦!)


不要以為搞這種烏煙瘴氣的是國民党的專利,民進党也不遑多讓,嘉義大林鎮長李秀美因賄選判刑停職,竟由其女黃貞瑜代理鎮長,縣府的說法竟然是其於政策延續性考量才「內舉不避親」,真是笑話… 政策的延續性指的是賄選政策嗎?強詞奪理嗎,若說政策的延續性那就不要改選了嗎?還要所謂的政党輪「騙」嗎?


第二個問題是適法的問題。到底「假離婚」合不合法?這屬不屬於人民的自由保障呢?因為若是法律有洞不周嚴的話就該修法。除了在政治上的利益考量外,民間也有許多例子,有些人拿了一堆錢惡性倒閉,錢都進了家人口袋再來個「假離婚」,債權人追討無門,只能看著他們「一家人」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法律不該保護這樣的惡人啊!「假離婚」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並不亞於在政治上引起的風暴,所以立法豬公們不應為了那些超級有錢可能脫產假離婚的朋友們而不修法,大陸妹的「假結婚」都辦了,不該厚此薄彼。


再轉回來說說吳俊立和傅崐萁兩人,會做如此驚天動地之舉的這二位縣長都是人民自已選出來的,所以最簡單的推罪原則就是人民自已選錯人了。但真的是如此嗎?把這兩人推出來推薦給民眾的政党有責任嗎?我們來看看是誰介紹這兩位偉人的:

一,是誰讓有案在身的傅崐萁進立法院:二○○二年立委選舉,傅崐萁已經有台鳳案在身,但親民黨仍然把傅送入立法院;二○○五年花蓮縣長選戰,親民黨更力挺傅崐萁與國民黨謝深山、民進黨盧博基大戰,傅落敗。二○○八年立委選舉,傅崐萁獲國民黨提名參選花蓮立委,順利搖身成為「正藍旗」。二○○九年花蓮縣長選舉傅脫離國民党自行參選得勝。

二,是誰支持吳俊立與「前妻」鄺麗貞當選縣長。我們來看在維基百科中對鄺麗貞的第一段描述:

「2005年吳俊立當選第十五屆台東縣縣長,但因貪污而遭停職,吳陣營隨即推出其妻子鄺麗貞參與縣長補選,並辦理離婚的程序,規避相關選舉法規,由於縣內樁腳多受吳壟斷,國民黨即接受一個當過空姐、無行政經歷的家庭主婦代表黨參選,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並多次前往台東為其站台,打出「罪不及妻孥」的口號,雖引起輿論嘩然,鄺麗貞於2006年4月1日以六成三得票率當選縣長,並與吳俊立相擁而泣,慶祝「再次贏回台東」。4月17日就職。鄺麗貞與吳俊立的關係在離婚後依然親近,縣內政治資源、人事升遷與經費運用仍由吳俊立掌握。」

鄺還有後續:鄺麗貞、黃健庭的「政治交換」,今年國民黨台東縣長提名最後關頭,黃健庭辭立委、鄺麗貞因而棄選,隨後國民黨提名鄺參加立委補選,仍是現在進行式。


這一連串的事件中,讓人價值觀頓失,似乎真假已不重要…

(文中資訊參考中時新聞:我見我思-「家天下」的政黨責任。其實中時能有這樣的文令人感到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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